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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第 93 号 ! :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于》2,0,05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戴相龙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   》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 ,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   【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    【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 , :   《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  ?。  :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 ?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五条 》。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第六条》 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 》。 , 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 第八条 !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   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 《 第九条《。。 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 第十一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  :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警告;! :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  (三)罚—款;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 》   ?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 ,   《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市《稽察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