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 ?93 号 】   《 , 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于】2005年10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 长: 戴相龙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 ,。   》。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 : : :     (—一)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  (二)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  (三)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 《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   负责—组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稽察办》)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 ?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    【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   》 , (:五,)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稽察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五条 稽!察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等; 】。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     (!三):。监督开标、评标活动!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证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六条 稽察可以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 【     经常!性稽察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专项性稽察是【。对经常性《稽察项目之》外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抽?查,方,式实施的检查 ! 第七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项目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其招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招标文》件发:售,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有】关时:间安排情况一式【三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 ?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稽察人员有!。权依法调取、  】 复制有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     稽察【。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 《 第九条 市稽察办!开展稽察活动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 — 《  :  市稽察》办负责具体》承办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案件《 ,     !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 第十一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   》市稽察办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建!议,并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 《 : 第十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市【稽,。察办应当据》实作:出稽:察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 ? 第十三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监督处理范围】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     (一)!警告:;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参加国》家及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资格;】 《   《  (六)暂停安】排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稽察办的稽察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移交《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     【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 第《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市稽察办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与被稽察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市稽察?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