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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第 8 号 】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 市 长 】   黄兴国 】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 《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 : 第四?条 :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  《  :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五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 第六条 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 》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 《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 《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  ?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   ?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 , ? 第七条 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 ,。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   【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   —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第八条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 第九条 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一条 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 第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 ?。。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 ,第十四?条 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 第十七条 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 ?第十八?条 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 《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 ,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第二!十条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 第二十一条 】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 , : 第二十二条 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 ?  ?   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二十!三条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  :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