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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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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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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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 , 黄兴》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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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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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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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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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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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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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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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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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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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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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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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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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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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 : ,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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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
—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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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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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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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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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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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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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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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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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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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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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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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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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第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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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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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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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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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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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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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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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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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
第:二十条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第二】十,一条 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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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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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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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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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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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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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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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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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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