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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第 8》 号 — :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 : 市? ,长 :   黄兴国— ?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 第四条 !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 第六条 !。。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 《  :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   》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 ?   ?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  》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    【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第七条? 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 》   ?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 ,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 《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 第八条【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 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 第?十,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 :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十《一条: 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第:十二条 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第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十四条 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 第十五条 —。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 《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 第》十七:条 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 ?第十八条 》。。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 《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 ?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 《第二十条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第二十一条 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 , 第二十二】条 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 ,  ?   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 第二十三条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  :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 第二十五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 :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