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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 , 第 ?8 号 《。 ?  ?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 市 长》。 ,。   黄《兴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 《。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   ?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第六!条 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 》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 ?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 ,。。    《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 》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 第七条 !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 ?   《 ,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 《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 第八?。条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 第九条 》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    】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一条 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第十二条 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 第十四条 【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 ,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 , , 第十七条 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 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 , :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    【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 ? 第二十条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第】二十:一,条, 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第二十二条 —。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  ? ,  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 第二》十三条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 :   》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 第二十五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 第—二十七条 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