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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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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第 《94 号
— ?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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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 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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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 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 】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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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 :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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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
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 》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 》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
】。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 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 【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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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 【 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 ? 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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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或区、 !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 : (二?),职工代表;》
—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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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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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二)国【家税款;
】 ?。 (三)其他债务
!
《 :。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 ,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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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企业关【闭 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 :。 前款所称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
第十五条 企】业关闭 》 对职工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清算:组织:中止企业财产的分配!。活动待资金》到位后方可重新进行!
第十六条【 企业关闭后— 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职工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
第十七条 企】业关闭决定》一经作出《 被关》闭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产品、生产设】备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
—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织报送与企业—财产有关的》一切账簿《、单据、文件等【。资料协助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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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企业!拒不执行关》闭决定 《 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 (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 ,。 : ?(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等财物?;
!(三)?查封、填堵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企业关闭后】 需要对其周】围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危?险、违?禁物品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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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取!。缔、 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拒不】移交企业《。账,簿等:。资料的;
【 (—二,),私分、转移、—隐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非法处—置企业资产》。的;
! (三)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律、 法规!对关闭小《化,工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 , 除小化工企【业之外的其》他小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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