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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
】。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 市 ? 长 戴相》。龙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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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 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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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 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 【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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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 《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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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 ?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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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
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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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
?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 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 】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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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 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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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 【 ,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或区、 !。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 ?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 (《二)职?工代表;
—。 《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 《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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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 :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 (【二)国家税款—;
【 (三)其他债务!。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 《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关闭 ! 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前款所《称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 第十?五条 ?企,业关闭 《 对职工》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清算组?织中止企《业财产的《分配活动待资—金到位后方》可重:。新进:行
《第十六条 企业关】闭后 ? 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职工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企业—关闭决?定一经作出 】被关闭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产品、生产—。。。设备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织!报送与企《。业财产有关的一切账!簿、单据、》文件等资料协—助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企业拒不—执行关闭决》定 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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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 (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等,。财物;
《
? (三)查】封、:填堵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企业关闭后! 需要对其周围!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危险、违禁【物品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第二十】条 被取缔》、, 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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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不移交企业!账簿等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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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私分【、转移、隐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非【法处置企业》资产的?;
!(三)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法律、 】。 法:。规对关闭小化工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 ? 除小化工企】业,之,外的其他小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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