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
》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 市 《长 戴相龙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 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 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 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
, ? (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
》。 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 :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
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 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 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 》 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 : 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或区、 》 ,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 ?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 《 ,(二)职工》代表;?。
,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
: 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 (二)国家税款】;
— , (三《)其他债务》
【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
:第,十四:条 企业关闭— 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 前款所称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企业关闭【 对职工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清算组织中!止企业财产》的分配活动待资金到!位后:方可重?新进行?
:。 第十六条 —企业关闭后 【 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职工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企业关闭决定一经】作出 被关闭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产品、》生产设备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织报《送与企业《。财产有关的》。一切账?簿、单据、》。。文件等资料协助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企业拒不】执行关闭决》定 《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 (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 ? : (:。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等财!物;
— (三—)查封?、填堵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场所
《
第十九条 企业!关闭后 》 需要对其周—围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危险、违【禁物品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第!二,十条 被取缔、【。 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拒?不移交企业账簿等资!。料的;?
》 ?(二)私分、转【移、隐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非法处置】。企业:资产的;《
? ? (三《)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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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法?律、 法—规,对关闭小化工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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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小!化工企业之外—的其他小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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