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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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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戴相龙?
,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 】 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 —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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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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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 ?(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
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 《。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 :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
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 , 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 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 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 ,。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 :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 《 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或区、 》 ,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二)职《。工代表;《。
【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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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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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税款;?
? : (《三)其?他债:务
《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 第十四条》 企业关闭 — 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前款:所称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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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关闭》 对职工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清算组—织中止企业财产的】分配活动待资金到位!后方可重新进—行
第十六条 !企业关闭后 【 ,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职工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企业—关,。闭决定一《经作出? 被关闭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产【品、生产设备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
《 ?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织报送与企业财产!有关的一切账—。簿、单据、文件等】资料协助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
第十八条 企业!拒不执行关》闭决定 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 (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等财物;《
《 , : (三)查》封、填?堵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场,所
? 第:十九:条 企?业关闭后 需】要对其周围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危险、违【。禁物品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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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取缔、— 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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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不移交企】业账:簿等资料《的;
》 (二【),。私分、转移、隐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非法处?置企业资产的;【
【 (三)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律、 》。 法规对关闭小化!工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 : 除小化工企【。业之外的其他小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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