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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 第 94 【号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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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 》 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 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第】五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 ,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 ,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 (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
: 第六条《 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 ?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 :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
—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
,
第七条 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 : 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 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对被停产(停业【。。) ? 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 ?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 !对予:以取:缔、 《 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或区、 》 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
《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 ? : (二)职工代表】;
:
, , 《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
:
第十二条— 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
: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
《 (二》。)国家税款》;
《 (—。三)其他债务
】 》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 ?。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关闭 应当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 前款所称【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职!工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企业关闭】 对职工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清算组织中止企【业财产的《分,配,活动待资金到位【后方可?重新进行
》
第十六条 【企业关闭后 】职工属?于城:市居民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 职工—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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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企,业关闭决定一经作】出 被关—闭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将产品【、,生,产设备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
【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织?报送与企《业财:。产有关的一切账【簿,、单据、《文件等资料》协助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企业拒不【执,行关闭决《定 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 (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
》 (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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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查封—、填堵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九,条 企业关闭后 ! 需要对其周—。围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危险、》。违禁物品《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因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其环境治理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并从企?业清算?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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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取缔、 【 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拒不移交企业账簿!等,资料的;《
》 (二)私分】、转移、《隐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非法处—置企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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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律、 《 法规对关闭小化工!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 —除小:化工:企业之?。外的其他《小,企业的关闭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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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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