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 《96: 号 ?   【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带有!本条第二款》所列: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 》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六条 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第八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 ?。 第九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 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三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 ,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 《 第:十,六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对,军用设施、  【 装备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