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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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令第 !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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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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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戴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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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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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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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带有本条第二款所列!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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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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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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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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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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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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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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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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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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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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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九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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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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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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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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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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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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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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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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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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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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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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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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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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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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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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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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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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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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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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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对?军用:设,施、 装备【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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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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