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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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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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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令第 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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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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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戴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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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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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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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带有本条第二款所!列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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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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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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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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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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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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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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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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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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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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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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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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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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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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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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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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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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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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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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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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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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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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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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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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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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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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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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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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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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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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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对!军,用设:施、 》装备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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