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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 :津政:。令第 96》 号:   】  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 : 市 长  —戴相龙 —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带有本》条第二?款所列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 :。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 ,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 第六条 —。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八【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 《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九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 第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 第十》六条 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对》军,用设施、《   装备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