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数据获?取,
,
《。
?7.3.1 近】景摄:影测量宜选》择全:。画幅相机镜头与焦距!应根:据,目标物?大小、摄《影距离、摄影比例尺!、成果精度等因素选!择
?
7.—3.2 摄影时】应对相机进》行事先检校或在任检!校检校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主点《位置:与主:。距;
《
《 , : ,2 立体相机内方!位元素及相》。机相对位置》关,系;
》。
《 3《 畸?变差大小《;
】 , ?4 : 相机偏心常数;
!。。
【 , ,5 同步》摄影时的同步精【。度
7】.3.3 摄影】相机内?。。方位元素的》检定中误差应小【于0.02mm
!
,
?。7.3.《4 ?摄,影前应测定物镜【前节点的偏心值测定!中误差不应大于物】方控制精《度
?
7.3.5! 摄站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摄!站,应根据目《标特征进《行布置并《。应使摄影主光轴垂直!于目标?物的主立面;
【
!2 多时段—摄影:时应:。设置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上;
—
《 3 【相邻摄站间的高差】不应大?于摄站间距离的1】/5
—
7.3.6 】 摄:影方式应根据目标】物的:大小、摄影环境【、摄:影设备类型以及数】据处理?方法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正》直摄影、《。交向摄影、多基线】。摄影:等方式
》。
?
7.3.7— 正直摄影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正直摄影方式】像对重叠度应为60!%~80《%
:
?
《 2 》正直摄影方》式,中摄影基《线长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摄影!距离与基线长—。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
!式中Z摄影》距离(m);
】
?
】 B基线—长度(m《);
【
, : 《 β相机【像,场角(?°)
【
】 2)摄影》基线长度与目标物X!方,。向的待测宽度相近】时摄影基线长度宜按!下式确?定
》。。
:
,
《
式中【△X被摄物体—沿X轴?方向的待测宽度【(m);
】
! ?lX摄影机》水平方向的像幅尺寸!(m)
《
【。 3 正直摄】。影精:。度宜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估算
《
?
7.?3.8 交—向摄影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像对!。重,叠度不?应小:于80%
】
《 2? :目标物?中心的交会角—宜,。为60?°~90《°
?
:
—3 交向》摄影的偏《角不应大于40°
!。
】 ,4 摄《影基线长度与最【大摄影距离》和最小摄影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
! 《。式中φ交向摄影的】偏角(°)
!
: : 5 交—向摄影精度》宜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估算
》
7.3【.9 多》基线摄影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相邻摄》站拍摄影像的重【叠度应大于60%;!
,
!2 被摄目标物】影像的最大》交会角?不应小于30°【
7【.,3.10 拍摄静!态目标物时应—使用光圈优先—。模式;拍《摄动态目标》物,时应使用快门优先模!式
7.!。3,.1:1 采用》的,光源应使目标—物的照度《均匀并应《无阴影、《无反光
【
7.《3.12 纹理数!据的采集可》采取对目标物多角度!、多次数的拍摄方式!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