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数据获取
】。
【。5.2.1》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
》
5.2.2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
—
:
,
2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
—
】
? 《。3 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
?
表5.—2.2-2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
—
—
5.》。2.3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
】
2! :。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
3 !。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
《
【 4? 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
】 : 5 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
《
5.2.4 !。 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
5.2.—5 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
!
:
》1 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
【
《 2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
,
!。3 存在点云【漏洞;?
,
【 4 重叠度】不够
【
5.?2.6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5.《2.7 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
【
,
表5.—。2.7 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
:
!
? 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
【
:。 2 》 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
《。 3 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
:
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
》
,
:表5.2.8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
】。
5】.2.?9 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
《
,
5.2.10 !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
! 2 《。 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
?
:
? 3》 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
】
!4 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
5.2.【1,1 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2【。.12 《 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
—
:
2 】。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
》
3 】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