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2【  数据《获取 ?。 》 5.2.—1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 ?。 5.【2.2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  【 ,  2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 《 表5?.2:.2-1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 — , ?  ?   3  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 — ? 5.2【.3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 【 ?     》2  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 》    3 — ,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 《 , :  :  4  》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  !。   5  —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 【 》5.2.4》  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 5.2.】5  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 !   —。  1?  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 【     】2 :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 】    3 — 存:在点云漏洞;—   】  4  重叠度不!够 》 5.2.—6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 5.2.7【  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 》 ? :表5.?2.7  》。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 ? , 》    【 ,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 !  》  : 2  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 《    《 3  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 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 》 表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 【 《 5.2.9 】 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 《 , 5.2.》10  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 【     】2,  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   】  3 《 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 》 :    《4 :。 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 : 5.2.—1,1  ?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2.12  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  】   2  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 】     3 ! 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