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数据《获取
?。
》
5.2.—1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
?。
5.【2.2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
【 , 2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
《
表5?.2:.2-1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
—
,
?
? 3 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
—
?
5.2【.3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
【
?
》2 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
》 3 — ,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
《
,
: : 4 》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
!。 5 —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
【
》5.2.4》 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
5.2.】5 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
!
—。 1? 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
【
】2 :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
】 3 — 存:在点云漏洞;—
】 4 重叠度不!够
》
5.2.—6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
5.2.7【 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
》
?
:表5.?2.7 》。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
?
,
》
【 ,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
!
》 : 2 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
《
《 3 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
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
》
表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
【
《
5.2.9 】 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
《
,
5.2.》10 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
【
】2, 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
】 3 《 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
》
: 《4 :。 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
:
5.2.—1,1 ?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2.12 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
】 2 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
】
3 ! 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