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数据获取
【
5.【2.1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
《
5.《2.2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
【
《 2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
:
表5.2.2】-1: 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
】。
【。 :3 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
—
5【.,2.3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
—
2— 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
《 3 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
—
》 4 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
【。
—。。5 ?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
】
5.2.4 !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
5.2《.5: 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
—
《 1 》。 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
【 2 —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
》
?
3 【 存在点《云漏洞;
【
—。 4: 重叠度不够【
5【.2:。.6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
?
5.2.7 】 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
!
表5.2.7 !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
!
【 : 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
】
— 2 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
? 3? 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
5.【2.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
》
表—。5.2.《8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
】
—
,5.2.9 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
》
《5.2?.1:0 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
!
: : 2 ?。 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
:
】 ,3 ?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
》
《 4 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5【.2.11 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2.【12 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
!
《 , 2? 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
【 , 3 》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