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483-2019 建标库

6.5  污水及回用水处理场(站)设计

6.5.1  本条对污水处理场(站)在选择场址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其中第4款“尽可能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是为了便于构成物之间污水的自流,以避免多次提升,利于节能。

6.5.2  本条是对污水处理场(站)设计的硬性规定。一般污水处理过程中都将产生污泥,含水量很高,此类污泥不能随处堆放,以免泥水横流,影响环境或渗入地下。有些污泥中含有一定量的可利用资源,因此,可首先考虑对其综合利用,其次再考虑“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外运处置。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是污水处理场(站)的气态污染物,也是二次污染物,在以往的污水处理设计中常被忽视。随着国家对VOCs防治力度的加大、环境保护政策的日益严格,目前污水处理的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具体可参照第5.2.7条的条文说明。另外,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常常对项目污水处理场(站)污泥和臭气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在设计时应遵照执行。

6.5.3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较大的冲击负荷给处理效果造成不利影响。一般的污水或回用水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往往是稳定的,但如果冲击负荷较大,会造成处理效果出现波动、稳定性变差。例如,较大的冲击负荷可能造成生化处理设施内的微生物种群发生变化,污水处理效果变差且恢复缓慢;也可能造成回用水处理设施内的膜系统被污染或污堵,产水难以达标,膜清洗困难。故应设置均质、调节等均衡设施以消除冲击负荷。

6.5.4  污水处理场(站)发生故障后,工艺生产装置经常不能及时停车;不合格污水若不能暂存,外排出厂将造成环境污染。

6.5.5  污水处理场(站)一般对多股污水集中处理,为了对各股进水的特征有所掌握,宜对进水的水量、水质进行在线计量和及时监控。进水的指标直接影响处理效果,为了防止某股废水不符合进水要求而影响运行,可在进水口采取措施,关闭进水阀门,使不符合条件的废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场而暂存在事故水池中。对出水的主要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可以保证达不到标准的废水不外排,也利于环保主管部门监管。

6.5.6  随着国家对水污染治理及废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除再生利用之外,废水中蕴藏的、易于开发利用的能源就是通过生物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沼气产量较大时应合理利用,如沼气发电、向污水处理场(站)鼓风机提供能源。根据国内污水处理厌氧消化运行经验,厌氧消化所产沼气中硫化氢浓度较高,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沼气中的硫化氢浓度高达3000ppm~9000ppm,直接利用将对相关设施造成严重腐蚀和不利影响,此时采取脱硫、脱湿等措施消除沼气使用中产生的问题。当沼气量较小时,有时送锅炉房掺烧或直接燃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亦可不进行脱湿、脱硫处理。

6.5.7  回用水处理投资较大,制水成本通常高于生产水价格,因此回用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应以回用水需水量为基准,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5.8  化工建设项目的回用水处理一般需要降低污水中的盐含量,尤其是膜脱盐以及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均需要明确盐的组分和含量,设计时应通过水平衡、盐平衡计算,优选针对性强的脱盐技术和工艺,避免盐分在系统中累积。

6.5.9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等水质较为清净,可优先作为回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场出水由于流量稳定、回用处理可减少排污,也是较合适的回用水水源;非污染雨水除悬浮物之外水质也较好,但其收集需要贮雨池,可视水资源情况综合确定。

6.5.11  为了便于运行、操作和管理,保证回用水经处理后达标回用,设计中应考虑水量、水质的计量和监控设施。

6.5.12  回用水处理场(站)产生的浓盐水采用蒸发结晶、干化等技术进一步处理时,实质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零排放”技术,由于其投资大、成本高,在有纳污水体的区域,宜在满足排放标准时直接排放。

6.5.13  污水回用装置产生的浓盐水在蒸发和结晶处理时,存在高蒸汽消耗、高含盐、高有机物浓度等因素,常常因全厂蒸汽平衡影响、蒸发结晶设备腐蚀、污堵和结垢等原因,而使蒸发和结晶装置不能稳定连续运行,因此应配套设置浓盐水暂存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