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483-2019 建标库

5.3  废气处理

5.3.1  化工生产中排放的废气有很多种,处理方法也不同,本条仅列出几种处理方法,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5.3.2  火炬是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气装置之一,一些可燃性工艺尾气利用火炬进行燃烧处理。对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气体,应尽量回收能量,而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可燃性工艺尾气,没有必要建设回收装置,以排入火炬为宜。当项目无火炬或工艺尾气热值过低时,可采用其他处理方式(如RTO、RCO、助燃性焚烧炉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5.3.3  恶臭物质不仅污染环境,也给人的感观带来刺激。高温燃烧是防治恶臭的主要方法之一,此外,除臭率高的方法还有催化燃烧法、洗涤法以及吸附法等。一般化工建设项目臭气的种类主要是硫化合物、碳氢化合物及硫化烃等。处理方法除以上几种外,还可用碱液、硫酸等吸收处理。使用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其他脱臭剂也可提高处理效果。脱臭剂一般可用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硅胶、活性氧化铝等。

5.3.4  工艺加热炉、裂解炉等优先采用清洁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可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现行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把采用低硫燃料、清洁燃料以及低氮燃烧技术列为加热炉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燃煤锅炉是为化工建设项目提供热动力的设施,“大气十条”“超低排放”已针对燃煤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做了硬性规定和严格的要求。因此,本条针对燃煤锅炉要求设置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以城轻燃煤给环境空气造成的极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