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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污?水及:回用水处理场(【站)设?计,
《
《6.5.1》 , ,污,水处:理场(?站)址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
,
【 1 在》保,证近期废水处理规模!的前提下预留远期】发展用地;
—
?
《 2 选在化工!建设项?目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选在地下水水位较】低的地带;
!
《 4 尽可能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
《
6《.5.2《 污水处》。理场(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设计规模!不得小于所处理污】。水量的需求;
【
!2 污水》处理:场(站)排水—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第6:.1.6《条的规定;
【
【 3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污泥、!浮渣:。、油泥和剩余—活性污泥《等应妥善处》理或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宜采取?浓,缩、脱?水、干化、填埋、焚!烧或综合利用等措施!;
—
? 4 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第一类污染—物所产?生的化学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 5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的设】施或建(《构)筑?物,应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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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进入污水《或回用水处》理场(?站)的污《水,或待处理《原水:其水质、水量变化】幅度较大或易产【生,冲击性负荷时应设置!均质、调节》等均衡设施
】
,
6.5.4 !污水处理场》(站)应设置污【水缓冲?池或事故水池暂存】非正常工况下超过】进,水指标的污》水以及当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产生—的不合格污》水
》
:6.5.5 【污,水处理场(站)进】水和出水的流量【。、pH、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宜采用】。在线监?测
6】。.5:.6 ? 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宜综合利用—并宜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除湿【和脱硫?措施
》
?6,.5.?7 回用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宜根据废水水—量和回用水需水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5.8 》 回用水处理场设】计应进行水平衡和盐!。平衡计算
》
?
,
6.5《。.9 ? 下列废水可优先作!为回:用水水源
】
: 1 —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锅炉排水;
】
2! 污水处理场(站!),出水;
! 3 非】污染雨水
—
6.5.】10 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回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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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 回用水处理场!(站)进《。出水应设《置计量与《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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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2: 回?用水:处理场(《站)产生的浓盐水】在有纳污《水体且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许可后】宜直接?排,放至纳污水体;缺乏!纳污水体或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时应采取后续】处,理措施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6.5.】13 浓》盐水处理和蒸发结晶!装置应配套设置【浓盐水暂存设施其】有效容积应根据【蒸发:结,晶、膜浓缩》等处:理装置的故》障与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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