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土建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是对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基本功能要求,综合提出土建工程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
5.1.2 本条规定了结构形式的选型原则。
5.1.3 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在一般维护条件下,能保证主体结构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具体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是结构工程的性能要求。
5.1.4 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外部安全要求。
5.1.5 本条系对出入口、风亭、冷却塔设置的性能要求。出入口是乘客进入和保障疏散安全的部位,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是地铁系统安全的关键设施,必须保证具有能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条件。
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越来越多,当建构筑物的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轨道交通项目时,应规定保证设施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条件,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