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3-2022 建标库

4  车辆

4.1  一般规定

4.1.1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

4.1.2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不应小于线路设计最高运行速度的1.1倍,并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设计车辆耐振、减振、抗冲击能力,减小振动对车辆及环境的有害影响。

4.1.3  应采取降噪隔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