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验:收,要求
】
4.2.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
4》.2.2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 2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 :3,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2.《3 : 当:。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
》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
4.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
:
, :。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
】
4.2.5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4》.2.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
】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4 —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
【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
,4.2.《7 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
4?.2.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