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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排烟
!
【。11.3.1 【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
11.3.!。2 :。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应结合该场所的【空间特性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及其分隔应满足有】效蓄积?烟,气和阻止烟》气向相邻防烟—分区蔓?延,的要求?
11.!3.3 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5:0m住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00m
》。。
11.】3.:4 ?兼作排烟的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的性能应满足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
11.3.【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
《
1【。 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
—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 4 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
11.3.6 】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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