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4.2  建筑控制

    本节是为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及公众权益、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底线规定。

4.2.1  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给出的建筑基地控制线,本条明确了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平面控制规定,其中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包括,地下设施: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围墙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地上设施: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进风口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4.2.2  建筑控制线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等对地面建(构)筑物主体布置提出的控制线,地面以上的建(构)筑物主体包括裙楼的外墙边线不允许超出这个界线。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4.2.3  骑楼、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的下方一般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使用,可能有交通车辆和消防救援车通行,也可能是大量人流活动之地,故应确保其净空高度,且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的相关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或排气、排烟口等排出的热风或有害气体影响环境卫生。同时要避免和防止高空坠物,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