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在建设、使用和维护中要遵循的原则、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
本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功能、性能的条款是:第2.1节全部条款、第2.2.1条~第2.2.4条、第4.1.1条、第4.1.6条、第4.3.1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5.3条、第5.1.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5.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7节全部条款、第5.8.1条、第5.8.2条、第5.9.1条、第5.9.2条、第6.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2.8条中第1款~第3款、第6.3.1条、第6.4.1条、第6.5.1条、第6.5.3条、第6.5.4条、第6.5.7条、第6.7节全部条款、第6.8.1条。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64-201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201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336-2016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214-2010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 103-2008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 345-2014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万科集团
(二)起草人员
郭景 朱显泽 蔡昭昀 单立欣 许世文 党杰 车学娅 杜继予 江刚 刘玉龙 马晓东 钱方 黄怀海 吕强 桂学文 张艳峰 徐锋 罗文兵 陈海风 薛峰 吉第 付志强 倪照鹏
(三)审查人员
马国馨 赵元超 汪孝安 孙一民 黄秋平 汪恒 董霄龙 杨昌鸣 刘剀 秦盛民 邵韦平 郭卫兵 曹辉 朱铁麟 宋晔皓
三、术语
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组成。
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场所。按居住特点与管理方式分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
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场所。
4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5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6 用地红线 site boundary
建筑基地的边界线。
7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control line
控制建(构)筑物基底不得超越的边界线。
8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设计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屋顶的结构梁顶与外墙结构面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9 室内净高 interior clear height
室内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10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1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楼(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建筑层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2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中其有效面积全部或大部分用来布置设备的楼(地)面层。
13 架空层 open floor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系统的开敞楼层。
14 台阶 steps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地)面,供人行的阶梯式踏步。
15 坡道 ramp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地)面的斜坡式交通道。
16 楼梯 stair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17 公共厨房 public kitchen
供居住者共同使用或为公共服务的加工制作食品的炊事场所。
18 公共厕所(卫生间) public toilet
供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卫生间)。
19 母婴室 infant room
为便于哺乳期妇女给婴儿哺乳或集乳设置的专用房间。
20 栏杆 railing
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21 阳台 balcony; veranda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22 建筑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支承装置与支承结构)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23 顶棚 ceiling
建筑空间顶面的底部。
24 吊顶 suspended ceiling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25 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设备管线及设备的竖向井道。
26 烟道 smoke uptake; smoke flue
排放各种烟气的管道、井道。
27 通风道 air shaft
建筑物内用于组织进、排风的管道、井道。
28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