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6.2  内墙、外墙

6.2.1  墙体应根据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作用和受力状态确定厚度、材料及构造做法,材料的选择应因地制宜。

6.2.2  外墙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等措施。

6.2.3  墙体防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2  有防潮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设防潮层,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3  有配水点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6.2.4  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墙体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强措施。外窗台应采取排水、防水构造措施。

6.2.5  设置在墙上的内、外保温系统与墙体、梁、柱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2.6  安装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或管道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防止雨水、雪水渗漏到室内的可靠措施。

6.2.7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提示标识。

6.2.8  建筑幕墙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高度、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幕墙形式和面板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承受自重、风、地震、温度作用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且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局部更换面板等构件;

    2  应满足建筑需求的水密、气密、保温隔热、隔声、采光、耐撞击、防火、防雷等性能要求;

    3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锚固件不应直接设置在填充砌体中;

    4  幕墙外开窗的开启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5  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应采用安全玻璃,斜幕墙的玻璃面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6  超高层建筑的幕墙工程应设置幕墙维护和更换所需的装置;

    7  外倾斜、水平倒挂的石材或脆性材质面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