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部件与构造
6.1 屋面
6.1.1 屋面应合理采取保温、隔热、防水等措施。屋面防水应按排水与防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设置防水层。
6.1.2 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
2 屋面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
3 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5 坡度大于45°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
6 种植屋面应满足种植荷载及耐根穿刺的构造要求;
7 上人屋面应满足人员活动荷载,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 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通道。
6.1.3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