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5.8  设备用房

5.8.1  建筑应按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力、通信等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应按功能需要满足安全、防火、隔声、降噪、减振、防水等要求。

5.8.2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荷载、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及检修通道。

5.8.3  设备机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其他公共区域、邻近建筑或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