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5.2  台阶、人行坡道

5.2.1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5.2.3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5.2.4  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