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 建标库

4.3  基地道路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