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基地道路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