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自动化
5.6.1 小型水电站自动化技术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SL 229的有关规定。
5.6.2 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的小型水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可靠的数字式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时应能作用停机并发出遥传信号;
2 应具备一键开停机、自动调频、自动调压及有功无功自动调节功能;
3 应具有遥控操作功能,并将运行信息上传至远方或移动通信设备;
4 宜装设视频监视系统,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5 应装设防盗报警装置。
5.6.3 机组制动系统技术改造宜设置自动制动装置。
5.6.4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宜设置闸门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与监测,对于快速闸门还应具备一键落门功能。
5.6.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文(情)自动测报系统宜与电站微机监控系统数据共享。
5.6.6 采用低压机组的小型水电站,控制设备技术改造宜采用结构简单、可靠的数字式监控、保护、励磁一体化屏。
5.6.7 电气二次屏柜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规定的IP42,柜内宜配置照明及除湿装置。
5.6.8 小型水电站改造应配备通信设备,可配置移动通信设备对电站运行情况与水库水位进行监控。
5.6.9 小型水电站改造可采用小水电站群集中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