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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2】4 号 !  :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  戴相龙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独特性【、创新性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 —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区—、县: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以外设】置,的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各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七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纳入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并:与建设项目一并审】批 【第八条 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创意的必—要说:明;  !   (《二):现势:地,形,图; 》。 :   ?  (三)》其他有?关材料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制定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选址意见》书、城市雕塑专业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遵】。守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第十条 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区重要地《段范围内新建城市】雕塑项目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     】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城市雕塑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的必要说《明;  !   (二)城市】雕塑规划布局与环境!设计效果图; 【     !(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模型; — 》    (四)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 》    (五)【配套工程有》关图纸; —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 : :     其中对】于委托创作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开工验线、制作与!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 :   《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 第?十五条 设计、承建!单位或个人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质量负责 !     承担!创作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 (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  (?二)建设单位自【筹; 》    — (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 】 《    (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 】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单位负责 》 : 第十九条 】禁止:损毁城?市雕塑以及在城【市,雕塑上擅自悬挂、粘!贴物品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迁?移或者拆除单位【负,责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     城!市雕塑发生破损无法!修复的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拆除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订,立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城—市雕塑设计单位【。或者个人有署—名,权,城市雕塑创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城市雕塑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第二十二条 】故意损毁城市—雕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或者涂?污城市雕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城《市雕塑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城—市雕:塑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城市雕塑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