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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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4 号
【
》 ,。。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戴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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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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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独特性、创新性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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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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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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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以外设置的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各《。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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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纳入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并与建设项】目一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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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创意的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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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势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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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关《材料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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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制定《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选《址意见?书、城市雕塑专业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遵守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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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区重要地】段范:围内新建城》。市,雕塑项目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 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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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城市】雕塑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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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的,必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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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雕》塑规划布局与—环,境设计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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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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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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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配?套工程有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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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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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委托创作》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
!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开工》。验线、?制作与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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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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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设计、【承,建,单位或个人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质》量负责?
》
, 《承担:创作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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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 (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 ,(二)建设》。。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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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
】 (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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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禁【止损毁城市雕塑以】及在城?市雕塑上《擅自悬?挂、粘?贴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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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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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迁移《或者拆除《单位负责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 ,。 ?城市雕塑发》生破损?无法修复的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拆除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订立】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城市:雕塑设计单》位或者个《人,有署名权城市—雕塑创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城市】雕塑: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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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故意!损毁城市雕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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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或者涂!污城市雕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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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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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雕【塑,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城市雕塑【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城市雕塑》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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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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