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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4 号 — 《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 ,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独特!性,、创新性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 《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 , ,区、县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以外设置的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各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纳入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并与建《设项目一并审批 ! : :第八:条 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创》意的必要说》明; ?     !(二)现势地形图;!   】  (三)其他【有关材料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制定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选址:意见书?、城市雕塑专业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遵守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 : :第十条 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区《重要地?段范围内新建城【市雕塑项目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   【  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城—市,雕塑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的必要说明;!  【   (二)城市】雕塑规?划布局与《环境设计效果图【; ?   —  :(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模《型; —。     (【四,)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 :     (五)!。配套工?程有关图《纸;: ?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  ?  : 其中对于委—托创作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 !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开?工验线、制作与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承】。建,单位或个人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质【。量负责 】 ,    承担创作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   (二》)建设单位自筹; !。。   【  (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 , 》   ? (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单位负责 !。 第十九】条, 禁止损毁城市【。雕塑:以及:。在城市雕塑上—。擅自悬挂、粘贴【物品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 ?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迁移【或者拆除单》位负责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 ?     》城市雕塑发生—。破损无法修》复的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拆除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订立: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城市雕塑【设计单位或》者个:人有署名《权城市雕塑创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城市雕塑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 故意损毁城—市雕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或者涂《污城市雕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雕?塑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城市雕塑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城市?雕塑: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