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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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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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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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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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戴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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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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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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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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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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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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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独特性、创!新性: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风貌!建筑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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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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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以及在中心城区范!围以:外设置的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各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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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雕,塑应当纳《入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并【与建设项目一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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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城市雕》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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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创意的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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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势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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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有关材料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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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选址《意见书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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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制【定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选址》意见书、城市—雕塑专业《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遵守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
第十条 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在中心城区重要【地,段范围内新》建城市?雕塑项?目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
—。
在前【款规定范《围以外新建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择优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城!市雕塑?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对城市雕】塑的必要说明—;
【。 (二)城市!雕塑规?。。划布局与环境设计】效果图;《
— (三—)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模型;【
》
? (四)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
《 (五)—配套工?程有关图《纸;
! :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
? 其中对于【委托创作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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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的—开工验线、制—作与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 :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城市雕?塑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第十】五条 设计、—承建单位或个人对设!计、建?设的城?。市雕塑质《量负:责,
《
: 《承担创作《设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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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
— (二)建》设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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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
》
》 ?(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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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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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单位负责
》
第十九】条 禁止《损毁城?。市雕塑以及》在城:市雕塑上擅自悬挂】、粘贴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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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迁移或—。者拆除单位负责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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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发生破—损无:法修复的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拆除?。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与创作?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订立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委托合同城市—雕塑设计单位或者个!。人有署名权城市雕塑!创作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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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城《。市雕塑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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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故意损毁城市雕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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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或者涂污《城市雕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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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雕塑《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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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城市雕塑《不符合城市》雕,塑专业?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城—市雕塑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报?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除或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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