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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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53 —号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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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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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
—。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和【邮政信报《箱(间、《。群)
第三】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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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设施》的具体管理
! : 本《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资源、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规划编制)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
: 第六条 (设置标!准)
! 本市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市《。邮,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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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设置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邮政《。局制定并《公布
! 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置规范
》 第七条 (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
!。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邮!政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单独建造的邮【。政局(所)并—按规定设置邮—政信:筒,(箱)?
》 ? 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划拨》
第八条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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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规划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邮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等方式设置邮政局(!所)
《
: :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购买】价格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价格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第九条 (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并完善邮政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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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和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负责维护;邮政信!报箱(间、群)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护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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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
:。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划》和邮:政局:(所)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以产权房屋调换】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 拆迁人重建或者提!供调:换的房屋应当与被拆!迁邮政局(所)处】于相当?地段在原面积—范围内互不结算【差价;超过原面积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结算的?差价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拆迁过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解决邮政普遍服【务的过渡用房;拆迁!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市邮政局《自行过渡但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邮,政设施不得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三条 (—监督)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市邮政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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