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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3 号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和邮!政信报箱(间、群】)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     上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设施的具体—管理 》     本【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资源、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划编制) 】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 第六条 (】设置标?准)   】  本市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市邮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布  【 ,。  本市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设置】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邮政局制《。定并:公布   !  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置规范 第【七条 (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邮政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单独建造—的邮政局(》所)并按规定—设置邮政信筒(箱)!   【  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划?拨 ? 第:八条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 !     【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规—划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邮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等方式设置邮!政局(所) —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购:买价格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价格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九!条 (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并完—善邮政?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    【 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和,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负《责维护?;邮政信报箱—(间、群)》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护?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划:和邮政局(所)【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以产—权房屋调换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 ?    拆迁人【重建或者提供—调换:的房屋应当与被拆迁!。邮,政局(所《)处于相当地—段在原面积范围【内互不结算差价;】超过原面积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结算的差价》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第十一条》 (拆迁《过,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解决《邮,政普遍服务的过渡用!房;拆迁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市邮政局自行过渡但!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邮?政设施不得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监督) !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市邮:政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