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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 :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3】 号 ?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和《邮政信?报箱(间、群—)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设施的具《。体管:理    ! 本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资源、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划?编,制)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 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设置标《准) ?。 ? , ,。  本市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市邮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布 【    《本市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设置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邮政局制定并公!布    !。 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置规范 】 第七条 (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邮政—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单独建《造的邮政局》(所)并按规—定设:置邮政信筒(箱) !    【 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划拨【 , 第八条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 【    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  :规,划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邮】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等方式【设置邮政局(所) !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购买价】格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价格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九【条 (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并完】善邮政?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     》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和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负责维!护;邮?。政,信,报箱:(间、群《)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护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划和:邮政局(所)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以】产权房屋调换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     拆!迁人重建或者提【供调换的房屋应当】与被:拆迁邮政局(—。所)处?于,相当地段在原—。面积范围内互—不结:算差价;《超过原面积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结算的差价!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第十一条 —(拆迁过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解决邮政普遍】。服务的过渡用—。房;拆迁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市?邮政局自行》过渡但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邮政设施不得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监督) 【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市邮政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