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3? ,号,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和邮政信报—。箱(间、群)
!。 第三条《 (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 ? 上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设施的具》体管理
【 : 本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资源、—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规划编制《)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
第六》条, (设置标准)
! 本【市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市邮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布
! 本市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设】。置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邮》政局制定并公布【
:
— 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置规范
】 第七条 》(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
》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邮政—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单独建—造的邮政局(所【)并按规定设置邮政!信筒:。(,箱)
】 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划《拨
? 第八条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
》 《 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规划》。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邮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等方式设》置,邮政:局(所) 》
: ?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购买价格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价格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九【条 :(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并完善邮《。政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
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和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负:责维护?;邮政信报箱(【间、群)《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护《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划【和邮政局《(所)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以产—权房:屋调换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
: 拆迁【人,重,。建或者提《供调换?的房屋?应当与被拆迁邮政】局(所)处于相当】地段:在原面积《范围:内互不结算差价;超!过原面积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结算的差价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拆迁:过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解决邮政—普遍服务的过渡【用房;拆迁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市邮政局!自行过渡但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邮政设施不得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三,条 (监督)
【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市邮政《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
《 :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