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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 ,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 :第 53 》号   》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邮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 ,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和邮政信《报箱(间《、群)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上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邮政》设施的具体》管理   !  :本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资:源、市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规,划编制)《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    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 第六条 (设!。置标准) 】 ,   ?本市: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由市邮!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布    ! 本:市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设!置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邮政局制定!并公布 】 ,   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设】置规范 》 第七条 》(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 — :     市邮政局!应当根据邮》政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单独建造的邮政【局(:所)并按规》定设置邮政》信筒(箱) !  :   ?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划拨 第—八条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  —   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   规《划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市邮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等方式设置邮政【局(所) !    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购买价格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价格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 第九《条 (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并完?善邮政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     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和!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负责维护《;邮政信报箱(间、!群)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维:护房屋所有》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划和邮】政局:(所)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以产权房屋调换!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不需要在该区域继】续设置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   拆《。迁,人重建或者提供调换!的房屋应当与被拆迁!邮政局(所)处于相!当地:段在原面积范围内互!不结算?差价:;超过原面》积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结算的差价应【不高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拆迁过渡) 】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用—于解:决邮政普遍服务的过!渡用房?;拆迁?人不能提供》的可由市邮政局自】。行过渡?但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占用邮—政设施不得》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监督)  】   市邮政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 ,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市邮政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