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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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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54 号】。
,。
《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5《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市江河水域与海域的!具,体界:。线由市海洋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海洋局—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受市海洋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本市发展改【革、规划、房—地资源、港》口、环保《、,水务、渔业》、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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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区划的编!制) 市海洋—局应当根据国—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自然属!性以及?本市港口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区划的实》施) ?海域:。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在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港口区、航—。道区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其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用海项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应》当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予以迁移或】者调整具体办法【由市海?洋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海!。。域使用?申,。请)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用海项目【、起止时间》、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
!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 (—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海域使用论证!) :下列项?目的用海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 (一)填—。海,、围海项目;
【
(】二,)海砂开采》项目;
【 (三)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 (四《)1:00公顷《以上的?用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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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毗邻海洋自然!保护区、港口区【、航道区的》项,目
— : 前款规定》以外项目的》用海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并对—论证结?论负责
《
第八条(—海域使用审批—) :市海洋?。局应当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进行【评审市?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海洋?局市海洋局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市海洋局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海域使用权批【。准,文件;经《审批不同《意的市?海,洋局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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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经营性用】海活动申请使用海域!的市海?洋局应当就该海域使!用权的出让组—织招标或者》拍卖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市海洋局应当!与中标人、》买,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 (一)出】让,海域的面积》和边界?范围;?
—。 (二)》出让海域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 , (?。三)出让海域的使用!金
《 : ?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市海《洋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 通过《申请或?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招标、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应当向》市,海洋局申请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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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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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身份证明!;
— (三》)海域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属于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提供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向市海洋局》申,请转移登《记
》 (一)【转让;
《
— ,(二)继承;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 , : (?四)证明海域—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 第: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向市海洋【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 (四)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证明
第十四!条(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向市海洋局!办理注销《。登记交还海》域使:用,权证
【。 (一)海【域使用?权有效期满不—再续期的《应当在使用权期【满后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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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围海造地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当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后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 海域使用权依法!终止:后,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市海洋局!可以依据有关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海域!使用权登《记册原海域使—用权证书作废
!第十五条(》发证和公《。告) 符合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要求的市海洋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要求的】市海洋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市!海,洋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公众: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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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用途的《变更)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记载的《用途使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海》域使:用权
第十七】条(环保要》求):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设施?拆除)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海域使用权】终止后?60日内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 第十?九条(临时使用海域!) 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下:的排他性临时用【海应当?在使用前向》市海洋局备》案并明确其用途和】使用:期限其中临时用海毗!邻军事用《海区、航道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应当在用海前】按照本办法关于申请!海,域使用的程》序申领临时海域使用!证临时使用海域不得!续期临时用》海期限届满用海单】位应当?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 在使用海域】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 (一)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海域;
】
— (二)《毁损岸滩影》响领海?基线确定《;
【 , (三)损害—海底电?缆管:道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海洋!局,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举》报和投诉) 市【海洋局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违法使用海域的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市《。海洋局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海洋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临:时使用海域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时用海毗邻军事!用海区、航道—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不按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毁损岸】滩影响领海基线【确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损:害海底电《。缆管:。道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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