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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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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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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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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工【。作机制)
【。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
》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第七条(规划编】制):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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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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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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