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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7 号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发展方向)【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
,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
,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第七》条(规划编》制)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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