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韩? 正
—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发展?方向)?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
: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第七条《(规划编制》)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