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发展?。方向)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 第三条(管理机关!)
【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工作【机制)
》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第七:条,(规划?编制)
【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