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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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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工作机!制)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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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第七条《(规:划编制)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
: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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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