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第】七条(规划编制)
!
》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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