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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第,三条(管理机—关)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工作机制)—  》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第七条(规划编制】)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