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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第三条(管》理机关) 》。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工【作,机,制)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第七条?(规划编《制)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 ,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