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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 号
! ?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8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 韩 正
—。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促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方向)
【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建成—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上海的—生态:水源岛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旅游岛为目标
! 第三条《(管理机关)—
,
《 市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 管委》会负责?统筹研究长兴岛开发!建,。设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
【
? 《开,发办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二!。),拟订:长兴岛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方案;
】 ?。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长兴岛内投资—和开发建设等项目的!。审批; 《
,
(四!)统筹协调长—兴,岛开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 , (五》)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长兴!岛开发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 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开发办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负责长?。兴岛:内的公?共事务管理 —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机制)
】。 本【市建立促进》长兴岛开发建设的下!列工作机制
】 ? (《一,)重要情《况沟通?协商机制由开发办牵!头崇明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参【加定期对长兴—岛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与协商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各!。方的责任;
【
【(二)?重要审批催办督办】机制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发建设—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由开发办《负责催?办,督办;
— (三)!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于—影响长兴岛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发办可以【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条!(开发建设资金)
!
长兴!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开发【办,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 第六条(生态水】源保:护):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依】照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长兴岛的生!态和饮用水源安【全 :
:。 第七条《(规划编制》)
【 , 长兴岛《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体,现长兴岛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特点长【兴岛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开发办、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开《。发办应当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长—兴,岛总体规划会同崇】明县政?府组织编《制长兴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长兴岛【专项:规划由开发办会【同崇:明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
》 : 长《兴岛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长兴乡政府】会同崇明县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崇【明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崇!明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当征询开发—办的意见《
第八条【(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
》 ? 开发办《应当根据长兴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和—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批【
? 开发】办,负责长?兴,岛的土地储备并由】其委托?的单位?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工作【前期开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
— :对列入开《发建设规划的土地】崇明县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
— 《长兴岛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竣工备》案等工作《由开发办管》理
第—十条(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委托及实施)
! , : :。开发办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在长兴?岛实施下列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事项 】
》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
?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
?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四《)除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
!。 ,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的审《批;
【 《(七)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审批:; :
(!八)林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符合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要求、属于审!。核权限内的占用经济!林的审批;
】 》 (九)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供排水的审批;
!
? 《(十)房屋管理部门!委托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
》 (—十一)?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 前款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的委托有!关部门应当与—开,发办签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对:委,。托事项进《行监督等具》体内:容开发办应当将依】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中专业?性强、审批环—节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要时指派专人【予以指导
【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办!理)
》 《 开发办应当—。会同崇明县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对》开发办和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受理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委托开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长兴岛内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便!捷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发!办也可以组织教育、!卫生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在长兴岛《内办:理,学校、医院以—。及其他社《会,配套等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
?。 ,第十二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抄告)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长兴】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抄告《开,发办
! , 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应?当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抄》告开发办
【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开发—办应当?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崇明县政府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 , 崇—明县政府应当组【织,和协调崇明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长【兴岛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
《。。 开【发办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 ,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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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长!兴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崇明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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