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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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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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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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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第九条 》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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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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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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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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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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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捐助》; ?
【 :(五)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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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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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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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第十二条 —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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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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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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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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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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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 (二)向路面【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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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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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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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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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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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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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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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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