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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 第六条 】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    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第九条 】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    《 (《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    》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   —(四)社会捐助;】 》   (五】),其他方?式 《。 :  : 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二?条, :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    》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    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第:十八条 》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第《十九条?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 , 第二十二条— ,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  (—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  ?。 (二)》向,路面:排水;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    】 (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