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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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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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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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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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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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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第九条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
】(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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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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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
!(四)社会捐助【; : :
(!五)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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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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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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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二条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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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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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
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第十?八条 ?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
第十九条 【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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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二)?向路面排水;—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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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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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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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
第二十五条 !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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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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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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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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