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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 :。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 》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   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 第九条 —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 (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  (四【)社会捐《助; 》 ,    》 (五)其—他方式  !  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 ,  《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二条】。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 第?十三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    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第十八条 【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第十九?条,。 , ,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 第二?十二条 》。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   》 (: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   (二)!向路面排水; 【  》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 (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    — (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 :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