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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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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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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
第四条— :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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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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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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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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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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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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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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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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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捐《助; 》
【 (:五):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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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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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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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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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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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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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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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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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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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第十八条—。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第《十九条 》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
:。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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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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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二)向路》面排:水; 》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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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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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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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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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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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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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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