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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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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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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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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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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第九【条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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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 (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
: , (:四)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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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方式 】
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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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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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 第十三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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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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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
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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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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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
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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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第十九条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
第二十一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
《
,。
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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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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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路面排—水;
】
》(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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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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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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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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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 第二十七条 【 ,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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