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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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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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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是指除国【、省、县《道公路外通达乡(镇!)村(自然村—、,寨)的?公路:
?。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乡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 ,
第六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 :通乡公路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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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
第八条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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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划实施的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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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乡?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
(!。一):。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
】(二)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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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受益群众》。自筹或者投工投【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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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捐助;!
! (五)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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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
第十一条 ! 乡村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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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乡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自行调《剂解决?;跨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 建:设乡村公路需要拆】迁,房屋等设施或者清除!地上其他附着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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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
!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
第十四—条 乡村公路应!当设置公《路里程碑、指路牌、!地名碑?。等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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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文物古迹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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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横】跨乡村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外缘起?3米以内为乡村【公路建筑控制区【1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农灌通水道—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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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乡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村公路的》养护以?村民自养为》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 因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乡村公路中断!。或者:受到严?重损坏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村民修复
第十!九条 《。 建设?和养护乡《村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荒:地、河滩取土挖【沙采石?。。。。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确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索取?费用 ?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稳固路基》、,美,化路容?的,要求对乡村公路【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谁【造,谁受益谁管护—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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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乡村公》路或:者公路用地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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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 —。 ,。
【 , (二)向路—。面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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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 ,
— (四)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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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挖掘、采矿、!取土、烧窑》、制坯; 【
】(六)移动、拆除】和毁坏交通标志【。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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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公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树,木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乡村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
第二十—四条 ? 乡村公路用地】的绿化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补种
!第,二,。十五条 除乡村!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路障、拦截】车辆、?收费罚款
【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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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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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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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 ,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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