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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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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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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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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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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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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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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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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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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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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
第九条 【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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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三条 !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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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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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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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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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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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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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第《二十三条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 第二十四条 【 ,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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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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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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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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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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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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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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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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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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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
?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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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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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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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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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乱摆?。摊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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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敞【放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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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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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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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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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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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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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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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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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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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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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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