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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 ,   《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 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 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    《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三条【 ,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 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  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 第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 :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第二十三条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   》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 (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 :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    【(,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四!。)乱:摆摊经营;》 》 ,  ? (五)敞—放牲畜、《家禽; 《    !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