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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八?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 ?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 ,。 , 第九条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   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第十一?条 ?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  :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 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 :第二十条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    《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 : 第?二十三条 —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    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 : (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 , (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 (四)—乱,。摆摊经营; — 《   ? : (五)敞放牲畜】、家禽; 】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 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十六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