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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 : 第六条 —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八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   》 : ,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  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 第十一条 【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三】条 :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   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   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 :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 第二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第二十三条【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 第二十四条【 , ,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 ,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    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  :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 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第三十一条 —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 (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   ? (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  (四)乱!摆摊经营; 【   》 (》五)敞放牲畜、家】禽;  】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 第三十—。三条 《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 : 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