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 , ,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 : :第九:条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 ,。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 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 》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  ?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 ,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 第二十三条 !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 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 , ,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   《 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    《 (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   ?。 (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   (四)!乱,摆摊:经营; 【    (五!。)敞放牲畜、家禽;! 》 ,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