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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2005年3【月1:2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  !  ?。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及】。城镇发展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 —。 ?    《。 : 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镇管》理工作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工作 】。。   ? 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 【 ,   《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 第六条 !城镇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情况【、现状特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 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县城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    ! 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第!。九条 《。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 ?  : 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 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填?。堵,河道: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防洪、河道整治、】绿化、?环保:等规划要求 —   《 对影响防洪、通!水等危及城镇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 ,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  【  : 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由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拆除:    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经】补,偿或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 ,第十八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挖沙】、取土、采》石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街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缴纳临时暂】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上清洗、修理!车,辆,搭盖风雨棚摆摊【设,点;沿街门面不【得向:外延伸另《设摊:点、堆放货》物    】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学校?周围1?。00米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 》 第二?十,三条 《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三,轮车、人力车应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搭载乘客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 第二【十四条 《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设置发?布设置的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文字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或,者拆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 , 第:四,章 城?镇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15%旧】城改建区不低—于10%《    】 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管理和》保护严禁砍伐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镇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 —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    》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 ?   ?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   (一)!县城主?街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   《 (》二)小巷道和—居民:住户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 ,  : (三)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店由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    (!六)烈士陵》园、旅游景点—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 第三十条 【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斗)《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斗》),    【工厂和?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工厂和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到垃圾场或者—指,定,的,地点倾倒或者—按规定交纳清运费】由,环卫:管理部?门协助?清运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    】 (《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 【  : , ? (三)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四)!乱摆:摊,经营;? ?    》 (五》)敞放牲畜、家禽;! 《    (】六)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牵绳挂线 !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街道】两侧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占—道施工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 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已建》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非法买卖、转让有】。关建设许可证的除】。注销:。建设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六)《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八)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 :    》 违反第一款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 违反《第二款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三款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 ,   —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损坏!城镇绿化树木—、花草和其它—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    违!反第(一)》项,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第(!二)项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第—(三)项、》第(五?)项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第(【四):项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十四》)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