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地开展监察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 ,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