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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地开展监》察工作 《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