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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地开展监察—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 ,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