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地开展!监察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 ,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