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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全社》会合理节约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第四: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管理、协调工作!  : 省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项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重点用能!地区县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将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第六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监察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正、规范地》开展监察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   第!八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国家—、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设区的市、》自治州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用能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筑工程、】公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投运各环【节建筑?节能标准和能耗标】准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管理制《度和:民用建筑能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 , (四)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国家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公】。共机构?落实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节:能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执行情况; 【  (七)节能【。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八)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内】部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备《案情:况;:   (四)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情况 第三章【 节能监察程序  !。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节能监?察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一)能《源,。利用:状况和整改情况需】现场确认的》;   (二—)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三)生产工艺或者!。耗能设备未采—取节能?技术措?施的; 《  (四)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不受事先告知—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实!施现场监察   】(一)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者同级有关—部门:。移送的节能监察事项!;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需要查!证的事?项; ? , (三?),以抽查方式实施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节能!监察时节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人】员并记录《或者录音;   】(,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与节能监》察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报表、》技,术文件等资料;【  : (三)《对被监察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有关资料、工!艺流程、《生产场景、设—备、设施《和,产品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节能监察所涉及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被监!察单位实《际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现场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如实制—作节:能监察笔录并由节能!执法人员、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被监察单位【拒,绝的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配合现场监测【。不,。得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   第《十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八条— 节能执法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节能监察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应当书面》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  节能《执法人员回避—由,节能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节:能监察机构发—现被监察单》位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但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能行为或!者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对其发出!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被监察》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   被监》察单位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但延长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和改《进的应?当将整?改和改?进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节能监察机》构申请复查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单位  【 第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重点?跟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被监察单位督促】其整改?或者改进  —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服务;—被,监察单位也可以【在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范围内要求其!。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或者】帮助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测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评《价结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对检测》、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测【、评价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级!或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提出!复测申请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重新》检测的不得委—托原检?测机构   上一】级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的复测结论—为最终检测、评价】结论经复测证明被监!。察,单位异议成立的【复测费?用由:节能监察机》构,承担;不成立—的由被监察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六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用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阻碍》或者拒绝《节能: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实:施节能监察的或【者拒:不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不配合现—场检测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和实物—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实施整—改措施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不合:理用能行为向—社会公布   被】监察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