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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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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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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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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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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