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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   ?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