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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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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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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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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