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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 ,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