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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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有异议的!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结果为准
—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 】本省: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依,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所列土】地等级和税额幅度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制定适用等级—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占用—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
— (二)经批—准开荒?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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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将下】。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建房出租】的应:当从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季、上下半!年,。或按年一次性—缴纳按月缴纳税款的!应,于税款所属期当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季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上下半年》缴,纳税款的应分别【于4月?、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按年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在税款【所属期当年任何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如实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新征用的土地】和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申报!期限为?30日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变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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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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