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211 】号
— 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0月【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文岳?
:。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监督
【 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监?督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属地?。管理、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进行监督信息产】业、建设、交通、】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工作
】
, —因国家安全需要而】依法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管—理
第六条 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等重要单位;【
— ?(,二,)机场?、港口、车站以【及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
】
(三!)商场、宾馆—、学校、医院、公】园、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
,。 ?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 (【五)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广场;!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
《 ?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
?
,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和广?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
》。 建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十》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视频系统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视频系统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
【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视频系统—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
? , 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合,法、规范和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整合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 :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持图像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三)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
:。 —(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 ? (六)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 (?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妥善?保存图像资料1【5日以上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图—像资料?保存1?年
】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
! 》(二)?。拒绝、阻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以及图像信息;】
】(,三)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 (四)—买卖、散《发、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 (五)!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用】。途;:
? 》 ,(六)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视—频图:像系统或者将该系统!接入指定的视—频图像系统
】 《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 (二)出示批!准文件;
—
【(三)出示执法证】。件;
《
(】四)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 (五)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 第十九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为,侦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单》位及: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未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由公【。安机:关组织建设费—用由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