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6: 号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    —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指导、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七条 下《列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是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 】 : ?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     (三)体!育、旅游《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 ,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的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并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 ,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 ,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 ! :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   ?  (五)组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六【)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九):确定中标人; 【 ?    【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 :。  :   (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或子库中随》机抽取; —     (三】)对中?标人先行公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被【指定的媒《介不得?收取公告费 —。 :第二十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且,经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必—须进: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二: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先【行公示?的具体规定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二十五条— 服务类、货物类】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 —  :。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节约成本、》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对全省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布局作出规】划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     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组建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十一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对进入本!级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招标无《效 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     (一)】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出本省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包括规模以下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按投资【规模划定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范《围并公布《施行; 《    — (三)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四):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分》别由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六)医疗】器械及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属》于国家垂直管—。理的行?业、产?业和:其,。他新行业、新领域】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招:投标场所 】第三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投标公共专!项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收】集和:管理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协助》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布 —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投,标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区域 第!三,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三)、(四)、(七!),、(八)项程序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三十九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为招标人!进场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力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行为的; 》 : ,    (》二)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的串通招投标、弄】虚作假、泄》露保密资料、歧视排!斥投:标等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予以处理 》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媒介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或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指》定 《第四十?。五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的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