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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6 》。号 ? :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指导、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 ! 第七条 下—列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是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 》 《    —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  :   (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  : (:三)体?育、旅游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第十一条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的!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时【应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并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 , :。。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    【 (五)《组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六)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  (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    《(九)确定中标【人; —  》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    (》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或子库》中随机抽取; 】     (三】。)对中标人先—行公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发【布被指定的媒介不得!收取公?告费 第二十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且经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必须进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 第:二十二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  (五)中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先行公示的》具,体规定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二十五条 服—务类、货物类—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   】  :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行政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执法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节约成本【、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对?全省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布局】作出规?。划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 ,  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组建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 第三十一条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对》进入本级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招标无效》。 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 ,   《  (一)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出?本省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包括规模》以下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按?投资规模划定—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范围并公布施【行; ?     (三!)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 ,   (四)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    (五)【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分别由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六:)医疗器《械及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属于国?家垂直管理的—行业、?产业和?其他:新行业、《。新领域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投标《场所 第三】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投标公共专【项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 ?。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收集《和管理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协】助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布 —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投标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区域 】 第三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三)、(四)、!(七)?、(八)《项程序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三十九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为》招,标人进场《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力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招标?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行为?的,; ?   《。 , (二)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的串通【招投标、弄虚作假、!泄露保密资料、歧】视排:斥投:标等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媒介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或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指定 第】四十五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的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