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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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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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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7 号】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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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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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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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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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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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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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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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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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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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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