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
,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