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
,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