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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