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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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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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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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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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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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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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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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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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