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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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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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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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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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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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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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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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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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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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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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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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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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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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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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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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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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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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