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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