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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 罗清泉—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    》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   》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