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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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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 ,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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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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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 ,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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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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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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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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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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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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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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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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