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7 号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罗清泉
】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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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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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将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征求当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游泳【场所
第六条】 开放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二)深、】浅水: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
》 , (三)》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的标准设置救!生观:察台配置相应—的,救生器材并》保证:能够有效使用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
— (?四):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设置1个出入【池,扶,梯,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2:个出入池扶梯;【。
(!五):设有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六)夜间开—放,。应配有灯光其水【面照度符《合规:定标准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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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性水上乐!园的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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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环境卫生—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 (二)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符合识别要》求的浮标并设有表示!危险区域的标—志;
】 (三《),设,有能有效《观察游泳场所全部】水域情况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广播设施】以及载有管理规【则和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四)配!有,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器材?;
】 (:五)其他按照—国家标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游泳场所—从事救生、教学、】医务、水质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游泳场所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水体为游泳人员】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 ? 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 第十?一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场内人员数量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者入内
!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游泳场所内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第十二条 】游泳场所应当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经?。常性:卫生管理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向天然【游泳场?所,投,放消毒剂不得—超过:核定的该水域的纳污!能力:过量:投放
《 : 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 ,第十三条 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劝阻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
第十四条 游】泳场所及游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以及!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 , (二)》禁止携带宠物及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物品?进入游泳场所;
】
(】。三)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醉酒及其《他神志不清、情【绪失控的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 (四)禁!止其他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天然游泳】场所在气《候、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临!时关闭确保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水上救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并?制订救生《预案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按每2》。50平方米水面【面积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天然游泳场所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第》十七条 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救助!溺水和不适宜—继续游泳的人员
】
第十八条 【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或】。意外伤害事故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游泳场所正常秩【。序或对其他游泳【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游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本人: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游泳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游!泳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在该场所【。游泳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游泳场所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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