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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已】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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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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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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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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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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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 ?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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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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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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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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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 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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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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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 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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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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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四)?滥施处罚的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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