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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左已: , 二○○七【年十月八《日 《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 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 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    (四—)滥:施处罚的 【   ?  (五)》其他:违法行?为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