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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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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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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
】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已
《 二:○○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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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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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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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 (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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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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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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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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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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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 》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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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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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滥施》处罚的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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