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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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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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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
【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左:已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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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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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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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 (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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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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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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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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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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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 》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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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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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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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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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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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
: 》(四)滥施处罚的】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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