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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 省 长 — 张左已— : 二○○七—年十月八日 】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 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  ?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    (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  :。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 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 ,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 ,    (四)滥施!处罚的 《。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