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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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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 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 长【。 ? 张左已
【 二○○七》年十月八日
【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含粉磨站下同—)、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省、市(!行署)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省》、市:(,行署)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统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 到二○一○年全】省散装?水泥量占水泥—总产量的比率—(简称散装率下同)!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七条 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本规定颁布实!施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对暂不?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能》力的省辖城市自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八,条 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起始期限—
? ?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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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二○○九年七【月一日
! (三)其他省辖!。城市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和磨【细矿:渣替代水泥以及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对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的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 第十条《 对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
【 第十?一条: 铁路部门应—当对散?。装水泥运输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和优先》运输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罐:(集:装箱)车调度—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决算时应当【根,据本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将其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配置与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高散装水泥发】展,所需的综合》配套能力
— 第十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装率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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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储备、使用】。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计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七条! 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统计】报,表并真?实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立窑水】。泥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
第十九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征收标准!缴纳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二计》提和:拨付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减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
第》二十一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及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行署)》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第【二十二条 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销售袋装】水泥:量缴:纳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者工程概(预)【算预:计水泥?使用量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预缴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专》。项,资金预?缴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年产量五十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行署:)各5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中直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市】(行署)征收—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征:收机构在缴库时【按,照省20%、—市(行署)80【%的分成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国库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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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征收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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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并【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 (一)《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装水泥生产》和使用量处以—每吨三?十元:罚款
《 ,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已经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措施的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责令》改正;?现,场搅拌超过十立方】米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三)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运输、中转》经营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未—。配置散装水泥—相,应,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四)水泥生产企】业未按时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缴专项资金的处以!拒缴资金百分—之二十罚款
【 (五)!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立:窑水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每次违法行为—。。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 ,第二十八条 —在散装水泥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不提供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统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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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免》滞留、截留、拖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项资金票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应当履!行法定审《批、征?收、返还《和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 —(二)在《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三)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 (四)滥施处】罚的
!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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