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第 !10: 号 》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代省长  胡春!华 : :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 《   ?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 ,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 , 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 ? 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 ,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