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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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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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 10《 号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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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长】。。 胡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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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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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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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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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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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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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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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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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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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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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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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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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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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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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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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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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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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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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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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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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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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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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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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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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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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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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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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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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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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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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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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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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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