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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第 10 !号 《 ,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胡春华 !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 ,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 :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 ? :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 ,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 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 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