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
〔2008【〕第 10 号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代省长》 胡春《。华
?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
,。
《 :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
,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
: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