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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第 10 号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代省长—  胡春华》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    》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  》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 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 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