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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第 1》0 号 !  :  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代省长  胡【春华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   —  (?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   —  (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     【(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 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 : , 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