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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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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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8月4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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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长 —胡,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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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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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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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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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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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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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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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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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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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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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者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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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桶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汽车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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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汽车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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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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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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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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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无障碍?设施按?规定统一设置—国际通?用、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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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提示音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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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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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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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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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应【当根据?改,造规划对《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改造所需!的资金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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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损!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及时予以修复】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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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因占用无障碍设【。施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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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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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火警、匪警》、医疗急救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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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并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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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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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制定改【造规划?。的;
】 (三)不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 (四)【贪污、挪用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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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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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毁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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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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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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