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3-2012 建标库

4  收尘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在收尘设备选型以前,先要进行收尘工艺计算,而收尘工艺计算的依据是冶炼工艺提供的烟气条件。设计计算的基础资料是计算的依据,应力求准确。气象资料中最为重要的是当地大气压力,特别是海拔较高的地区。烟气量、含尘量应取最大值,烟气温度应取最高值。

4.1.2  冶炼工艺提供的烟气、烟尘基础资料和数据往往有波动,一般情况下应选取其最不利的条件进行计算。烟气含尘浓度因涉及烟尘排放标准,所以计算时应选最大值。

4.1.3  表中的K值给出了一定的范围,当处于炎热地区或温差较小时可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传热系数K值随管壁烟尘粘结量的增厚而降低。条文中规定的传热系数K值已考虑了烟尘的粘结并留有一定富余量。

4.1.4  计算工况烟气量时,标况烟气量应选取进入收尘系统的标况烟气量,漏风率应选取收尘设备前(含该收尘设备)的累计漏风率。

    设备的漏风率不包括强制送入收尘系统的水量和空气量。收尘系统的总漏风率实际上大于收尘系统所有收尘设备漏风率的相加值,此时应将多余的漏风率列入“其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