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