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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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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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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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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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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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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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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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