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3-2012 建标库

4.3  冷却设备

4.3.1  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气的冷却方式宜采用余热回收的方式;

    2  水套冷却器冷却水出口温度高于50℃时,应采用软化水;

    3  冷却设备应设有清灰装置;

    4  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应分别计算散热量、温度差、散热面积。

4.3.2  直接冷却设备的选择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雾冷却器宜采用干式排灰运行方式。当冷却后的烟气温度低于露点时,冷却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2  吸风冷却仅适用于要求降温较少,且烟气量不大的情况。对于增加氧气量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严禁使用。